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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同心迎奥运、创新在朝阳”窗口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方案
2008-03-17  

为了进一步提高窗口行业职工的技能,营造迎奥运良好的社会氛围,区总工会、区商务局根据市总工会和朝阳区迎奥运窗口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的要求,决定在全区窗口服务业开展“同心迎奥运、创新在朝阳”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同心迎奥运、创新在朝阳”窗口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组  长:  区总工会主席                王玉英
区商务局长                            张  勇
副组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石燕秋
区商务局副局长:                      卢  昕
办公室成员: 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长     杜桂忠、
区商务局综合科主任科员                高  莉
二、参赛范围:
    朝阳区区域内的美发业、商业职工
三、比赛项目:
1、美发行业:男、女美发创意
2、商场服务类:营业员
四、比赛内容和竞赛试题
    比赛内容分为笔试和实操两个部分,其中笔试占30%,笔试包括专业知识(60分)、职业道德(20分)和奥运礼仪知识(20分);实操占70%,实操包括实际操作(80分)和英语口语(20分)。比赛试题按照相应工种中级《国家职业标准》中“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标准执行,试题涵盖面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的80%。
五、参赛形式: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组织报名、培训、笔试和实操比赛,并根据要求组织胜出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区窗口行业职业技能展示活动。
六、整体安排
1、报名阶段: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从接到通知即日起开始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报名至11月6日止。
2、培训阶段:由区总工会、商务局自11月7日-11月30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负责组织参赛选手参加培训和考试。
3、实操阶段: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自12月——2008年2月进行本辖区参赛选手的实际操作。
4、展示阶段:由区总工会、商务局自2008年3月组织美发、营业员两个工种的展示活动。
七、表彰和取证
(一)、职业资格证书
   凡参加笔试和实操考试合格的选手,经朝阳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核后,分别颁发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二)表彰优秀个人
1、对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技能人才,可授予“朝阳区技术能手”、“朝阳区文明服务明星”、“朝阳区巾帼技术能手”、“奥运技能服务明星”等称号。
2、对在竞赛中付出辛勤劳动,组织能力强的优秀工作者,大赛组委会授予“优秀工作者”称号。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工会要协同有关部门,成立技能竞赛组委会,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和动员辖区内美发和商业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地区人才优势,切实组织好培训和竞赛工作。竞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竞赛的名称、主办单位、职业(工种)、内容、时间、地点、形式、试题、奖励政策等。并与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一同上报区总工会。
(二)搞好协调、广泛组织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与地区劳动、行业协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培训、笔试、实操和展示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抓好培训、严格实操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工会要积极组织好参赛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并组织好美发和营业员两个工种的实操比赛。比赛评委会成员须由持有国家资质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委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如在本地区无此证书的评委,区总工会负责指派。在竞赛中要坚决杜绝不培训、不竞赛,直接领取证书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取消选手的参评资格。
(四)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乡)各企业工会于11月6日前,将美发比赛技能比赛人员花名册和竞赛活动方案,上交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商业技能比赛人员花名册和竞赛活动方案,上交商联会备案。
联系人:区总工会 侯雪峰     联系电话:87316659
        商务局   高  莉     联系电话:65094330
        商联会   王全丽     联系电话:8584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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