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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2013-09-04  

 

朝阳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一、经审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朝阳区总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内容
第二条 讨论、审议《经审工作报告(讨论稿)》。
第三条 审议、确定召开经审委员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
第四条 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依照有关标准和办法,对下级工会开展经审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 对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表彰决定。
第七条 审查区总工会经费预算调整及追加追减事项。
第八条 讨论有关经审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九条 区总工会经审办根据上述会议内容需要提出会议的日期等建议,经过经审会主任同意后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经审会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一条 经审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向经审会主任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题的表决和决定
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经审会主任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后做出会议决定。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做出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区总工会经审办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第十五条 本规则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经审办会议制度
一、经审办会议于每季初召开,会议由经审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区总全委会、经审会提出的经审工作意见。
2、讨论、制定经审办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讨论、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报区总经审会审定。
3、落实审计项目计划,讨论、确定审计组提出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4、总结上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讨论、确定当季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完成的时间要求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提出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有关工作的建议,拟定经审调研提纲,安排调研活动和工会经审干部培训等事项。
三、由经审办负责内务的同志做好会议记录。
四、因工作需要,经审办工作人员可随时提出议题,由经审办主任决定召开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三、经审办学习制度
一、经审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系列方针、政策。
二、经审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审计、财会以及审计信息化等新知识,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掌握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与成效。
三、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每季安排半天时间集体学习,做到保证学习时间,记好学习笔记,讲求学习效果。
四、理论联系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五、积极撰写调查报告、工作论文等。
 
 
四、经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二、不得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单位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三、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任何财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
五、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得将在审计中发现的违规事项隐瞒;
八、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朝阳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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