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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13-09-04  

 

朝阳区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经审工作档案管理,是提高经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收集、整理、保管经审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经审工作档案管理,根据《北京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特制定朝阳区总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归档范围的保管期限
经审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凡对经审工作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在较长时间内对经审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列为长期保管;在较短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短期。
第三条 归档时间
(一)阶段归档:凡是对本级和下级工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资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承诺书、审计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书、整改报告等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在审计完成告一段落时及时归档,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随时归档:审计工作专题会议,全委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有关资料(包括通知、日程安排、领导讲话、经验材料、论文等)以及区总工会、区总经审会、区总经审办下发的各种文件。
(三)年终归档:各种档案资料在次年第二季度内统一整理,需经审委保管的留下保管,需集中归档的经过经审办统一整理后向区总工会档案室移交。
第三条 归档要求
(一)经审档案是经审工作的宝贵财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二)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三)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反映经审工作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四)经审工作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经审办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五)文件材料立卷的程序一般为:分类——组合——编目,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文件按有关特征分开,然后按一定的规律进行组合,最后将经过组合的文件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六)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文件纸张过小的要用A4空纸衬托上,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即复制件在前,原件在后,文件没有留出装订线的要加补贴边,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七)卷内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文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文件在前,原件在后。
(八)案卷装订整齐美观,案卷接收(移交)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销毁册、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等格式均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执行。
第四条 档案的保管
(一)存放档案要有专门的柜、架,做到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整齐划一。
(二)照片的保管:存放照片、影集,应按编号顺序排列。
(三)要定期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裱和复制。
 
 
 
                        朝阳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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