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本市将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形式,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市总工会正在协助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进行立法调研。
目前,本市已经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百人以上企业达2908家,覆盖职工近185万人,签订率达81.8%。接下来,工会还将推进保安行业、中关村软件行业、外资企业、民办学校等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职工发展规划》,2015年底前,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将完成立法,届时如发生企业恶意克扣职工工资等情况,该企业将被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且职工可获得所欠工资1至5倍的赔偿金。
近年来,工会一直积极推进工资协商,期间曾遇到不少难题,包括部分企业提出协商会对经营造成影响,部分企业进行协商后不能尽快落实协商结果。未来出台的《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