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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
2015-06-01 本文被访问次数:5848
工会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工会分中心申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代理服务:
(一)符合北京市低收入、低保认定标准的职工;
(二)属于北京市总工会在
“
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
中的困难职工;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工会工作者;
(四)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五)因特殊情况,经工会分中心审核,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会工作者、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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