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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推进民主管理状况调研报告
2015-06-15   本文被访问次数:4959

           朝阳区服务业工会

                     

企业民主管理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形式,组织职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组织的规范性活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维护职工政治权益,体现主人翁地位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措施扎实,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开展与改革创造条件,朝阳区国资委组织人员采取问卷调查、书面汇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19家区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背景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也是被长期以来的实践和发展证明了是切实可行和卓有成效的制度。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当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用工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工群体大量涌现,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没有变,工人阶级的地位没有变,他们仍然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因此,如何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依然是当前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2011年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企务公开,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20122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北京市作为首都是国有大型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改革发展的实际,在19994月印发了《北京市实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发布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2012年《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实施后,北京市又明确提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为朝阳区在新形势下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充分的保证。

 

二、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现状

 

(一)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建立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保证。朝阳区历来重视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首届职代会(职工大会)最早在198512月建立,建制率一直比较高。目前,朝阳区共有区属国有企业19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4家,有限责任企业4家、中外合资企业1家。根据调查在19家企业中,有18家企业建立了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其中有12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5家建立了职工大会制度,1家建立了联合工会职代会制度。

从职代会的代表的构成来看,在18家已经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中,职工代表人数最少的有13人、最多的有200人,有3家企业低于30人的代表人数下限要求。职工代表占全体职工的比例,除了不足100人的企业外,比例低于5%的有3家。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代表的比例最低为23.08%,最高达到66.1%。有3家企业共有劳务派遣工(农民工)304人,其中有职工代表25人,占总人数的8.22%

        1  朝阳区各国有企业职工代表比例的构成  %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从朝阳区国有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办法来看,有14家企业的职工代表由全部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有1家企业的职工代表由工会选派。在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过程中,约有10%的受调查企业出现了职工自荐或职工竞选的情况。

在已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18家企业中,所有企业做到了每年至少召开1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要求。从调查的情况看,2013年有9家企业召开了1次、4家企业召开了2次、1家企业召开了3次、2家企业召开了4次。(见表1)有的企业还根据企业自身的要求,召开了临时动议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有3家企业通过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企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有11家采取了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有2家企业采取了其他形式。

     1 2013年朝阳区各国有企业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次数)   单位:次

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次数)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1

9

50.0

56.3

56.3

2

4

22.2

25.0

81.3

3

1

5.6

6.3

87.5

4

2

11.1

12.5

100.0

合计

16

88.9

100.0

 

缺失

系统

2

11.1

 

 

合计

18

100.0

 

 

  

   (二)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和工作程序日趋完善

 

2002年颁布的《暂行办法》)对职代会召开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职代会召开前必须召开职代会筹备会议,通过大会议程和工作报告,处理各项应在职代会之前需要解决的事宜;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提前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等。

从职代会(职工大会)的筹备和召开的程序来看,大部分朝阳区属国有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问卷调查显示对于职代会(职工大会)的召开通过何种方式来决定,大部分企业选择按制度到期召开,占50%16.7%的企业选择由工会决定召开;有22.2%的企业选择由行政管理机构和工会协商决定召开。

18家已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中,有13家企业在职代会(职工大会)正式会议前召开预备会。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出席对象包括全体职工代表、代表团(组长)和部分代表,具体情况根据企业职工的人数来定。预备会议的内容包括:通报会议的筹备情况、通过会议议程、审查通过出席人员资格、对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事项进行预审等。有90%以上的企业在提交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企业规章制度和方案能够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有近61.1%的企业会提前5个工作日将“需要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提前发至代表手中征求意见”。(见表2

2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重要事项时提前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情况    %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提前两个工作日

1

5.6

6.3

6.3

提前三个工作日

4

22.2

25.0

31.3

提前五个工作日

11

61.1

68.8

100.0

合计

16

88.9

100.0

 

缺失

系统

2

11.1

 

 

合计

18

100.0

 

 

按照规定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达到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开会,从调研的情况看,朝阳区所有的区属国有企业均能达到要求。根据问卷调查,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有11家国有企业均建立了主席团,占61.1%;在建立了主席团的企业中,有4家企业由党组织主持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有1家由行政领导主持,有6家由工会领导主持。

目前我国在职工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实践中,存在三种表决方式:一是举手表决;二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是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从被调查的18家企业来看,绝大多数采用程序简单的“举手表决”方式来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只有3家。

   

(三)职代会(职工大会)和职工的职权得到较好履行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和北京市《暂行办法》都对职代会(职工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扩大职工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状况的知情权;严格民主审议的程序,强化审议建议权;拓宽职工对企业各项事务的民主参与权;完善企业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落实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决议履约情况的监督权等。

从对18家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主要议程和近两年来讨论的重要事项的调查发现,职代会(职工大会)的法定职权都有涉及,但落实程度不同。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朝阳区各国有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主要议程包括:听取企业行政领导做工作报告、讨论企业规章制度、讨论集体合同草案以及签字仪式、听取讨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选举集体协商代表、选举职工董事、监事、听取主要领导述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听取中层领导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等。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除了选举职工董事、监事、选举集体协商代表、评议领导干部、听取中层领导干部述职等职能履行较差外,其他职能均能够在大部分企业得到履行。(见表3

3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会议议程的构成  %

会议议程讨论主题

N18

百分比

是否听取企业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

17

  13.71

是否讨论企业规章制度                

   14

11.29

是否讨论集体合同草案

   14

11.29

是否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

   13

10.48

是否听取讨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10

8.06

是否选举集体协商代表

    8

6.45

是否选举职工董事、监事

    7

5.65

是否听取主要领导干部述职

   13

10.48

是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11

8.88

是否听取中层领导干部述职

   9

7.26

是否民主评议中层干部

    8

6.45

应答项次总计

      124

   100

 

通过问卷调查显示,近两年来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的重要事项侧重在“调整工资方案”、“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草案”、“企务公开情况”以及“工会工作报告”等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其中最多的是调整工资方案、讨论集体合同文本草案等,最少的是开除、处分职工决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保险缴纳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职工劳动手册等内容。(见表4

4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近两年讨论的重要事项  %

讨论的主要事项

N18

 

百分比

企业改制方案

7

 

8.54

调整工资方案

11

 

13.41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

4

 

4.88

保险缴纳情况

 5

 

 6.10

职工劳动手册

 5

 

6.10

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12

 

14.63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草案

 9

 

10.96

开除、处分职工决定

 0

 

0

企务公开情况

10

 

12.20

工会工作报告

11

 

13.41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5

 

6.10

其他事项

 3

 

3.67

应答项次总计

82

 

100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要求职工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形成提案向企业反映;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等。从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工代表的职能履行情况来看,职工代表在拟定提案前均能够征求职工意见,其主要形式分别为“征求周围职工意见”和“座谈会”,分别占52.63%47.37%。(见表5

5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工代表拟定提案前征求意见的形式

 

座谈会

征求周围职工意见

不征求

应答项次总计

N13

9

10

0

19

百分比

47.37

     52.63

   0

       100

从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来看,绝大多数被调查企业的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途径包括:参加会议、通过提案、参加视察检查活动、定期述职、回选区报告工作、传达职代会(职工大会)精神等。在上述途径上,最经常使用的是参加会议,其次是通过提案、再其次是回选区报告工作、传达职代会(职工大会)精神,其他途径比较少。(见表6)这说明今后应该拓展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并形成可操作的行为规范。

6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选择     %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

         N18

      百分比

参加会议

16

42.10

通过提案

9

23.68

参加视察检查活动

4

10.53

定期述职

2

0.05

回选区报告工作、传达职代会(职工大会)精神

7

23.64

应答项次总计

38

        100

 

 

(四)企业日常民主管理领域不断拓宽,厂务公开深入推进

 

1.企业日常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

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协商制度、女职工保护协议等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这些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刚性的、可操作性的行动指南。根据问卷调查,朝阳区多数国有企业已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协商制度、女职工保护协议等制度规定。也有部分企业制订了职代会(职工大会)实施细则(书面制度)。(见表7)这些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为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7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日常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定有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书面制度)

是否建立厂务公开制度

是否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是否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是否签订女职工保护协议

N

9

15

13

14

13

1

2

3

2

3

缺失

9

2

3

3

3

 

2.职代会(职工大会)日常管理机构趋向多样化

职代会(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除了通过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或工会委员会会议等机构处理民主管理日常工作。《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调查的企业来看,除了规模较小的5家企业外,多数企业都设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这些工作小组虽然大多数没有订有工作计划,但大多数都开展了实质性的工作。(表8

        8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日常民主管理机构及工作计划情况

 

职代会(职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否制定计划,落实职代会(职工大会)交办的任务

合计

订有计划

未定计划

开展实质工作

职代会(职工大会)设立专门工作小组情况

不设立

计数

0

4

1

5

总数的 %

.0%

33.3%

8.3%

41.7%

设立1个综合的民管小组

计数

0

0

2

2

总数的 %

.0%

.0%

16.7%

16.7%

设立若干个小组

计数

1

1

3

5

总数的 %

8.3%

8.3%

25.0%

41.7%

合计

计数

1

5

6

12

总数的 %

8.3%

41.7%

50.0%

100.0%

 

3.企业日常民主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逐渐健全

职代会(职工大会)决议能否落实是衡量民主管理实效的重要指标,也是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制约机制的重要内容。北京市《暂行办法》规定“为全面提高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企业在“职代会(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组织职工代表巡视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能够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见表9

9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情况

 

每年是否组织检查职代会(职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每年是否组织职工代表巡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每年是否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应答项次总计

不定期检查

11

7

2

20

定期检查

3

      8

  10

  21

不检查

0

0

  2

   2

缺失

5

4

  5

  14

但是没有形成刚性的操作规范,《暂行办法》规定“市及各系统、各区、县、局、总公司和企业在健全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小组。各级监督检查小组都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和反馈以及对监督检查主体的奖则、罚则等规范性制度”。因此,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刚性的、可操作性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推动决议落实。

4.厂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不断拓宽和深化

厂务公开是新时期加强企业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民主管理监督检查制约机制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职工监督。《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要求“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因此,企业应以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企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保证职工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

从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厂务公开形式来看,对于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大多数企业能够通过组织学习、公开栏和发文的形式进行公开。(见表10)而对于与职工利益密切关系的集体合同公开的形式只有部分企业采取了公开栏和组织学习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公开程度还有所欠缺。(见表11

10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重要事项的公开形式

企业重要事项的公开形式

回答频次

N18

百分比

组织学习

12

33.3

公开栏公示

11

         30.1

发文

10

27.8

其他形式

3

8.3

应答项次总计

36

100

 

11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集体合同的公开形式

集体合同的公开形式

回答频次

N18

百分比

组织学习

4

21

公开栏公示

   7

         36.8

其他形式

  8

21.1

应答项次总计

 19

100

从被调查企业公开栏公开的事项来看,厂务公开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公开程度最高的内容是企业的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章程、集体合同文本等内容。而与职工自身利益最密切,最受职工关注的工资分配方案、保险缴纳、福利分配等事项公开的比例较低。(见表12

12 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厂务公开的内容及程度  

 企业公开栏公开事项

回答频次

 N18

     百分比

生产经营情况

9

18.75

保险缴纳情况

1

2.08

福利分配情况

1

2.08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4

8.33

其他事项

5

10.42

企业章程

6

12.50

企业规章制度

12

25.00

集体协商纪要

3

6.25

集体合同文本

5

10.42

工资分配方案

2

4.17

应答项次总计

48

      100

                                                                                                                                                                                                               

 

三、区属国有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体现企业的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朝阳区大多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坚持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载体,从规章制度入手,按照“程序规范,制度落实、保障有力”的要求定期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部分企业还在平时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月度例会等,听取职工对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的有关建议。区属国有企业均高度重视职代会在组织动员全体员工服务大局、维护权益、参与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职代会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成为企业的主人。大部分国有企业坚持落实职代会职权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例如世奥公司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期间,向全体职工代表征集合理化建议85份,分5大类30项。其中的22项得到落实或列入2014年度落实计划,极大提升了职工直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拓宽沟通渠道,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和积极性

朝阳区各区属国有企业均重视对厂务公开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让职工了解企业民主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例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强化教育培训机制,设立职工学习讲坛,建立了“学习+互动+实践”的宣传培训模式。北京蓝岛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印发宣传材料、邀请相关专家讲课等形式对员工进行专题培训。

区属各国有企业还不断拓宽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方便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部分企业以“民主管理月”活动为契机,在各基层单位中开展以“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部分企业发挥工会信箱和职工热线电话的作用,对职工来电、来信、来访认真记录,并予以及时的答复或协商解决,通过每季度汇总来访内容向上级汇报,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部分企业每年通过合理化建议征集表的形式征求职工对企业管理经营、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分析、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层作为企业决策的依据。

(三)完善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形成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朝阳区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北京市、朝阳区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了本企业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例如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蓝岛大厦等均制定下发了本公司《关于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部署,使企业民主管理有了制度保障。

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职工积极参与”的要求,构建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工作框架。例如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公司重要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支部书记任成员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主管理工作。各子公司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研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同时,为了加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推进力度,该公司还成立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对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四)强化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职能,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制度

朝阳区各区属国有企业均高度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将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作为对领导人员和中层干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绩评价的基本要素,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体系之中,成为加强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部分经过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通过职工董事、监事的方式对企业的民主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了企业管理人员勤政廉政。

例如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企业规章制度入手,以职代会为载体,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监事的职数和职责,通过全体员工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代表作为职工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使职工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该公司还制订了《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制度》、《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票决制度》,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任用原则,以民主测评的方式,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昆泰集团在评选北京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工作中,按照相关程序运作,将提名人选多次提交职代会讨论,提高了透明度。

(五)不断完善厂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

 厂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朝阳区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关于深化朝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朝阳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坚持“重大决策科学化、队伍建设民主化、经营管理程序化、重大事项公开化”的厂务公开原则,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

首先,扩大厂务公开范围,在工资奖金分配、住房、医改、专业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条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向职工公开、将中层干部的竞聘、选聘聘任工作及财务预算等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自愿接受职工的监督。其次,坚持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如利用会议公开、设置公开栏、运用文件、纪要形式公开、利用内部刊物、内部网络信息平台公开等把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有机结合。第三,把落实整个整改程序作为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反馈后做到整改事项件件落实。第四,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争优创先活动紧密联系,将评先评优条件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向职工公开,使广大职工都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进来。第五,坚持四个围绕即围绕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热点难点、作风建设抓厂务公开。第六,将厂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比如昆泰集团在清权确权试点工作中将部门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通过党务厂务公开栏、下发文件学习等形式公开公示,收集意见建议。

 

四、区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访谈发现,尽管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有突破有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与新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对职代会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企业虽然能坚持每年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但对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欣然接受,容易流于形式。少数企业领导对加强民主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如何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工作,有的企业领导还存在着某些错误认识。主要是:( 1)“无用论”,效益好的企业认为职工的福利待遇都很高,企业为职工该做的事都做到了,没必要再开职代会;效益差的企业认为当务之急是发展经济,开职代会也没用。( 2)“担心论”,认为企业改革中许多问题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担心职代会通不过,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3 )“矛盾论”,认为市场经济应加强法人治理和行政权威,再搞民主管理,是一对矛盾。再有,存在着民主管理能否有效推行,取决于党政领导民主意识高低的现象。

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个人素质及主观意识。由于部分企业领导思想认识未及时提升。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特别是企业的领导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由于认识不到位,所以重视不够、支持不够,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够。部分职工认为自己是普通职工,干活挣钱,民主管理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与民主的意识淡薄。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部分区属国有企业虽然能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但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程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上,部分企业出现了超过届期的现象;在职工代表的构成上,部分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占比超过了最高20%的上限,部分有外来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没有把劳务派遣工纳入本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范围。总体上看,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的途径还比较单一,职代会的主要议程缺乏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的议程。在职代会讨论的重要事项中,大多数企业主要集中在企业常规性工作上,而与职工本人权益直接相关的工资、保险、福利、集体合同的履行等内容比例较低。职代会在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或者重要事项时的表决方式主要以公开的举手表决为主,无记名投票的比例较低,不利于职工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

 

(三)厂务公开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形式主义现象

 

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决策是领导层的事,与普通职工关系不大,“不必”公开,对厂务公开工作持消极态度。有的职工认为自己是普通职工,干活挣钱,公开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与民主的意识淡薄。因此造成了一些企业厂务公开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全,调查显示一些企业公开栏公开事项多是一般的事项,而对职工最关心的收人分配、社会保障、重大投资、物资采购、领导干部评议与聘用等情况则很少公开,或避重就轻,致使公开无法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公开的形式单调,有的只有一个厂务公开栏,没有充分发挥厂报、厂刊、内网等渠道的作用;公开的过程滞后,有些企业只注重公开结果,不注重公开操作过程,往往是等厂里事情办完之后,才把结果张贴在厂务公开栏,结果已成定局,厂务公开栏形同虚设。

 

(四)职工代表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民主评议的效果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民主管理的工作责任制、检查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特别是缺少刚性的制约机制,有的虽然建立了也多是落到文件上,执行不彻底,落实不到位。职工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欠佳,不少企业的决策实际上是一把手决策,职工代表很难真正参与其中发挥作用。职代会是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但是真正落实职代会职权,不仅取决于职代会机制的完备性及有效性,同也受制于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从调查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在落实职代会的各种配套制度和措施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从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效果来看,部分企业还存在领导只注重民主管理的形式,不注意最终的民主管理效果的现象。一些单位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结果还不能与干部使用相结合;个别企业领导干部述职时存在报喜不报忧,不能真实反映问题;甚至个别干部职工借机搞宗派、搞小动作,使民评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五、推进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012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对企业民主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朝阳区的实际,对推进朝阳区区属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职代会是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的主要渠道,职代会职权能否真正落实,往往取决于职代会机制的完备性及有效性,所以应尽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及机制。如建立职代会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督办事项检查汇报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及质询制度等。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结构的改变,职代会的职权也需要拓展,职代会应当在企业公积金、公益金、职业培训费的提取和使用方面,特别是在涉及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等事项如劳动纪律、奖惩制度等方面有更大的决定权。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职工代表产生办法,严格限制企业管理层人员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为保障职代会的职权,建议加大对违反职代会制度和侵害职工民主权利责任追究的力度。

建议改革职代会职工的表决方式,对一些涉及到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住房分配,收入分配,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需表决通过的,应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避免职工代表因表决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使表决真正体现代表没的意愿。

(二)强化思想认识,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是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全面参与企业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它对于激发企业职工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要站在企业发展、法律意识和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去看待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目前,国有企业应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有机统一起来,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与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新渠道,新方法,从而保证企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同职工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协调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和党组织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领导作用。

(三)加强对职工代表与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针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活动,使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能够参与民主管理、善于民主管理、敢于民主管理,真正成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要加强职工代表对履行责任意识和履行职责能力的培训。要加强对职工代表企业主人翁意识的教育和权力、责任和义务的教育,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业务能力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工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正确掌握和运用与企业民主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他们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民主管理更具有针对性、直接性、实效性。再次,为促进职工代表的履行职责,应建立代表竞选制、述职制、淘汰制,使最优秀的职工成为职工代表。

(四)完善厂务公开机制,用透明共铸和谐

厂务公开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个平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未来厂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等都要有新的变化,要顺应形势的发展,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体制和制度建设加以研究。在厂务公开的内容上要从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除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外,要把与职工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在公开的形式上,除了公开栏以外,可以通过网络、报纸、手机信息等途径,让职工方便及时了解厂务公开的信息。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机制,防止厂务公开流于形式、平铺虚做,注重实效性。要不断完善厂务公开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探索试行厂务公开工作效能监察制、厂务公开工作考核通报制,将厂务公开内容全部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基层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定期检查、抽查,开展民主测评,把公开工作始终置于员工的监督之下。要制订厂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制,按照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明显、员工是否满意等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按时兑现,从而保证厂务公开的质量。

(五)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完善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制度

在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监事制度中,要适当提高职工代表参加的比例,要明确董事、监事会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便使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党委会、职代会、工会按照各自的章程各司其职,杜绝一揽子会的发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大力提高职工董事、监事的素质,对他们加强政治、业务的全面培训,以求提高其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能力。

必须严格按照两个重要《通知》和全总的《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推进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一是要搞好会前培训和思想发动工作,使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明确民主评议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二是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职工代表必须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人数;三是要把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的总体部署,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结果向职工代表和被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四是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搞好整改,并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巩固民主评议的成果。

 

 

 

 

朝阳区服务业工会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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