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通行作法。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全国工会将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2011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