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资双方应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
集体协商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工会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并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协商要约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另一方接到要约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协商。
2、进行协商准备工作
协商双方应在协商前,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准备。双方应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数据。工会在研究和制定方案中,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提出议题一方的代表,就议题作出说明。集体协商双方就协商事项开展讨论,并归纳讨论意见。
4、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同草案后, 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合同文本,并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5、劳动部门审查备案
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后10日内,应将合同文本及附件交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协议书文本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集体协商操作流程
1 明确主题 产生代表
2 提出要约 启动协商
3 实施调查 搜集资料
4 梳理分析 起草合同
5 初步沟通 明确重点
6 召开会议 进入协商
7 修正草案 文本定稿
8 提交审议 讨论通过
9 双方盖章 首席签字
10 及时上报 审查生效
11 文本公布 资料归档
12 监督检查 确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