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程序 1.完成工会组织的组建。 2.到区总工会领取《社团法人申请表》。 3.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工会、财务、经审公章。 4.到区总工会审批并加盖公章。 5.到市总工会办理法人资格证书。 二、所需材料 1.法人一寸免冠照片5张。 2.基层工会公章、工会财务章、经审委员会公章 三、咨询方式 区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电话:87317801 联系人:冯陆宁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一、中国工会的职能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二、工会会员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与的各种奖励; 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三、工会会员的义务 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四、组建工会的八大好处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工人阶级的“大学校”,是职工可以信赖的“家”。加入工会具有以下八大好处: 1.当您的劳动权益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工会帮您解决。 2.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诸法律时,工会将提供法律帮助。 3.当您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给您送去温暖,提供帮助。 4.当您的子女因为家庭贫困上不了学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孩子圆梦。 5.当您需要找工作时,您告诉工会,工会帮您推荐合适的岗位。 6.当您遭受病痛折磨无钱医治时,可以从市总工会兴办的在职职工住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安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得到资助。 7.当您工作劳累或身在异乡备感孤独时,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带给您身心愉悦。 8.当您需要学文化、学技能时,工会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使您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我。 五、企业无论人数多少都必须成立工会吗? 是。《工会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凡是有职工的地方都应建立工会组织,这也是职工的权利。具体规定是企事业、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六、为什么企业建立工会要争取经理的支持? 这是由企业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的目的是: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工会的工作方针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因此,与经理(或其指派人员)进行商谈的目的,就是要获得总经理对建立工会的支持,打下一个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 七、基层工会组织每届任期几年?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八、什么人不宜担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委员?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九、工会如何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法》第六条第4款“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工人都感到工会确实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如果工会脱离了职工群众,那么工会的一切工作任务就都无从谈起。所以,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福利,为职工说话、办事、替职工排忧解难。 十、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建工会吗?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可以要求上级工会派员或上级工会主动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这是《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